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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博体育大学
音乐系

性能手册

2011年秋季修订版

E. 演出
4. 大一、大二、大三的独奏会(独奏或合奏)

a. 非高年级学生希望展示独奏或共同独奏将呈现双重陪审团 (大约20分钟的音乐来自拟议的独奏节目)结束 在预期的独奏会之前的一个学期. 评审团将评估水平 准备和陪审团表现的质量.

b. 如果学生表现不佳,负责评估的教师保留拒绝录取的权利 准备.

c. 如果学生计划在他们的独奏会上演奏一种以上的乐器,他们 一定是在接受火博体育音乐学院的声乐或其他方面的私人指导 除小学课程外,他们计划演奏的其他乐器 仪器. 此外,他们必须为每个额外的人进行单独的陪审团试镜 乐器(或声音).

d. 在令人满意地完成额外的评议后,教师将批准 独奏会.

e. 独奏会可能在海伦菲琳拉德音乐厅或ELM举行,包括 唐饭店的佩恩房间.

f.  非高年级学生只有在高年级学生报名后才能报名参加他们的独奏会.

g. 要预定独奏会的日期,学生必须咨询音乐会经理.

h. 没有通过试镜的学生在获得许可的情况下仍有资格参加 经导师和全体教员讨论,寻求其他性能选择.

i. 任何记忆要求都取决于个别老师.